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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第一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对象
申报科技资源支撑型的特色载体须在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组织。主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载体类型包含但不限于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研院、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创新联合体等。
二、支持事项
1、支持特色载体创新平台建设。对特色载体上年购买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用于搭建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平台,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给予载体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特色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特色载体引进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所占股份在50%以上),企业正常开展业务1年及以上,且有实际收入。每引进1家企业,给予载体10万元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支持特色载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特色载体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鼓励特色载体对接互联网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服务。对服务对象达到15家及以上的特色载体,按实际服务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特色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活动。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楚才回家、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等创新创业创造活动。对经备案并审核通过的,按活动场地租赁费、会场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给予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时间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提交1份真实有效(盖公章)的纸质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一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书”(胶装),并将盖章的电子版扫描成PDF形式和光盘,将纸质版材料和光盘送至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2楼D28窗口,PDF文件发送至175523339@qq.com。
2、申报时间:2019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3、评审流程: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第三方评议审查、核查→公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余溪 王进
联系电话:027-67880553
邮 箱:175523339@qq.com
地 址:光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002
附件: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管理办法》
2、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一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书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1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和《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工作的通知》(财建〔2018〕408号),结合东湖高新区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以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创办企业,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对接更多的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提升特色载体的科技资源共享效率和创新创业质量。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包含但不限于区级以上(含区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研院、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产业创新联合体等科技资源载体。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数字经济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特色载体创新平台建设。对特色载体上年购买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用于搭建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平台,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按实际购买费用的30%给予载体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特色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特色载体引进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所占股份在50%以上),企业正常开展业务1年及以上,且有实际收入。每引进1家企业,给予载体10万元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高校院所、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特色载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特色载体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鼓励特色载体对接互联网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服务。对服务对象达到15家及以上的特色载体,按实际服务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特色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活动。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楚才回家、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等创新创业创造活动。对经备案并审核通过的,按活动场地租赁费、会场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方面实际投入给予后补助,单个载体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科创局统筹使用管理,并按以下流程拨付:
(一)区科创局下发专项资金支持事项通知,负责受理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区科创局采取第三方评审方式,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三)区科创局在东湖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区科创局会同区财政局拟定资金支持方案,上报管委会审核批准后,区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条 区科创局会同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支持效果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参考依据,并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评价情况。
第六条 专项资金应用于规定的支持事项,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支持要求提交材料,并接受相关单位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东湖高新区相关部门接受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反映和举报,对弄虚作假、骗取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发放的补助资金,并取消申报单位在东湖高新区的各类财政资金申请资格,并按《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办法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2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一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书
载体名称:
运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联 系 人: 电 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
二〇一九年五月
一、材料提交说明:
1、载体2018年8月-2019年5月购买的50万元/台(含50万元)以上用于研究开发、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详见附件2.1)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及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
2、载体引进拥有Ⅰ类知识产权的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人员在工商信息中所占股份50%以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项目及团队信息(详见附件2.2)、上一年度实际收入财务报表、纳税发票、高校院所人员证明、在孵企业租房合同及房租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3、特色载体对接互联网资源,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服务的企业名称、企业数量、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明细、服务效果(详见附件2.3),及在孵企业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特色载体举办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楚才回家、科技成果转化对接会等创新创业创造活动的方案、签到表、现场照片、宣传报道、活动场地租赁费、会场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财务明细证明材料及汇总表(详见附件2.4)。
以上已经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一批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专项资金申报书》所提交的材料均完整真实、客观有效,决无虚报隐瞒,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附件2.1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采购时间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小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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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 | 合计 |
注: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回单、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使用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附表后。
附件2.2
拥有Ⅰ类知识产权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汇总表
序号 | 创办企业/项目/团队名称 | 所属高校院所名称 | 姓名 | 股份 比例 | 2018年度产值(元) | 2018年度纳税(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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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注:在孵企业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工商股份信息、高校院所人员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纳税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附表后。
附件2.3
特色载体对接互联网资源汇总表
序号 | 在孵企业名称 | 服务内容 (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 | 2018年度产值(元) | 2018年度纳税(元) | 实际服务费(元) | 服务效果简述 |
1 | ||||||
2 | ||||||
3 | ||||||
… | 合计 |
注:利用互联网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在孵企业房租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附表后。
附件2.4
创新创业创造活动汇总表
序号 | 活动主题 | 活动时间 | 举办地点 | 人数规模 | 活动费用 | 备注 |
1 | ||||||
2 | ||||||
3 | ||||||
… | 合计 |
注:活动方案、签到表、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附表后,每场活动费用需单独一张明细表(表格自制)。